最近,南京大学进行婚前守贞教育,引起很大争议。前几年也发生过类似事件,有几位四川的大学生发表了一个宣誓保持婚前童贞的宣言。这种观点在当今中国已经是少数人的观点了。在西方国家,也有人搞类似的活动,他们当然更是极少数。
我在1989年所做的一项北京市随机抽样调查表明,无论两人确定关系与否,有过婚前性关系的占样本的15.5%。而根据最新的调查资料,婚前性行为在上海准备结婚的女性中已达到59%,在广州更高达86%。这个比例直追西方性革命之后的婚前性活动水平。美国《今日心理学》杂志的调查声称,该杂志女读者中有78%有过婚前性交行为。《花花公子》杂志在70年代初的一项以已婚女性为对象的调查表明,55岁以上年龄组中只有31%有过婚前性交,最年轻的年龄组中有过婚前性交的比例却高达81%。最极端的数字来自瑞典,男女两性中有过婚前性交的比例均高达95%。在那些婚前性行为已成大多数人的行为的国家,很难认为这种行为还是违反社会性规范的行为。因为所谓规范就是大多数人的行为准则。某种行为一旦成为大多数人的实践,就不应当被认为仍是违反社会行为规范的行为了。
概括地说,对于婚前性活动有三种规范:第一种是传统的性规范,它以生殖为性的主要目的,因此坚决反对婚前性行为;第二种是浪漫主义的性规范,它主张,爱应当成为性的主要目的,因此它反对随意的性行为,但是如果当事人双方发生了爱情,婚前性行为就是可以接受的;第三种是自由主义的性规范,它认为,性是人的权利,人可以随自身的意志处置自己的身体,因此只要当事人双方自愿,就可以有婚前性行为。
随着广大人群婚前性行为方式的改变,人们结婚时对童贞的要求有了很大的改变。在美国,对18项择偶标准的统计表明,在30年代,童贞的重要性被列在第10位;到1977年,女性将其列为第17位 (倒数第2位),男性列为第18位 (倒数第1位)。另据对33个国家约10000人的调查,最看重童贞的有中国、印度、印尼、伊朗、以色列;最不看重童贞的有瑞典、挪威、芬兰、荷兰、德国和法国。美国也不太看重童贞,但其程度不如北欧国家高。 另有调查表明,看重伴侣童贞的有亚洲人、墨西哥人、中东人和南美洲人;相对宽容的有美国人、比利时人、法国人和斯堪的纳维亚人。有些人甚至会认为伴侣的童贞是缺点,原因或者是证明对方不吸引人,或者是担心对方过于缺少性经验。
对婚前性行为持肯定态度的人们认为,婚前性交的有益之处包括:在人是




